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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未成年人沉湎剧本杀应把好第一关

6月27日,避免把好市场监管总局、未成文旅部、年人公安部等五部门发布《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沉湎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剧本杀、剧本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第关新业态纳入管理。《通知》要求,避免把好除国家法定节假日、未成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,年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;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沉湎故事背景、剧情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剧本,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第关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。(据6月27日澎湃新闻报道)

封闭的避免把好空间、不同的未成线索、待解的年人迷局,充斥着惊悚、悬疑、刺激的元素。近年来,网红游戏剧本杀、“密室逃脱”等让年轻人沉浸其中,受到不少人的追捧。但是,剧本杀也潜藏风险,充斥着惊悚素材的游戏未必适合未成年人参与,因此,对剧本杀游戏予以规范并为未成年人构筑起一道保护屏障,非常必要。

众所周知,未成年人有好奇、探索、寻求刺激的天性,同时也有心理脆弱、抗压能力弱、情绪不稳定等特点。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, 应适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,不宜有过分惊悚、恐怖、暴力、血腥的因素和情节,否则就容易给未成年人的心理带来刺激和伤害,甚至造成不可逆转、难以修复的阴影和损伤。有心理专家表示,如果剧本杀内容过于恐怖刺激,参与者又没有一定辨别能力的话,就有可能造成参与者对于现实和剧情的角色混淆,产生心理问题。

根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生产、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、药品、玩具、用具和游乐设施等,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,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;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,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,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,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;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

无论是从社会经验还是基本常识来判断,含有惊悚因素的“密室逃脱”、剧本杀类游戏都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娱乐活动,不该毫无限制、毫无保留地向未成年人开放。此外,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,商家对消费者应尽有安全保障义务。如果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话,理应承担赔偿责任;而向未成年人提供带有恐怖、惊悚内容的“密室逃脱”游戏,显然属于将商品和服务兜售给不适宜的消费者,商家应对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。值得注意的是,由于未成年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,即便其“自愿”参与该游戏,也不能由此豁免商家的责任。

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。商家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不能将其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抛到九霄云外,应自觉担负起不向未成年人提供少儿不宜游戏的义务。过于惊悚的剧本杀游戏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,故游戏开发者和运营者有必要把好第一道关口,净化游戏内容、删减不良信息。同时,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限制未成年人在正常学习时间内接触该游戏,避免其长期沉湎于此。(史洪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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